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县龙马机砖厂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
井研县行政审批局
关于井研县龙马机砖厂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
井研县龙马机砖厂:
你公司报送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取水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>实施办法》《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公司在井研县马踏镇马踏村马踏河左岸取水,水源类型为地表水,年取水量0.1万m³。
二、加强取水计量设施校核和管护,保证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、可靠。
二、每年12月31日前,向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。 按照核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、按规定及时缴纳水资源税。取水有效期满仍需取水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。
四、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,应当服从县水务局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。
五、若该项目的取水地点、取水量、取水方式等事项有较大变更的,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项目水资源论证,重新申请取水许可。